二○一二年,中共政權發生三件大事,依其時序,先有薄熙來的雙開論罪,再有溫家寶的資產風波,最後是胡錦濤的滿屆裸退。這三位當事者的姓或名皆有三點水,可稱二○一二年北京的九點水。
這三個事件之間,有互為因果的脈絡,且也完整地呈現了中共專政生態的根本問題,舉世矚目,值得一論。
先看薄熙來。薄案的政治問題,遠大於其刑事問題。溫家寶幾乎將之喻為文革復辟,可見事態嚴峻之程度;但是,這場「重慶文革」,最後要鬧到「唱紅打黑」的薄熙來之妻谷開來殺了人,而且是殺了外國人,才能興訟問罪,並「順便」將「重慶文革」作一了斷,可見此一體制並無「自我糾錯/撥亂反正」的能力。試問:如果此一體制,連對薄熙來這般在政治上「文革復辟」,及在操行上貪腐無狀至此者亦不能「自我糾錯」,這種體制的永續性及正當性何在?
再言溫家寶。紐約時報指溫的家族資產可達二十七億美元,溫說「即使付出生命代價,也要證明清白」。其實,這並非溫家寶一人的困境,許多中共權貴的清廉皆受到民間的強烈質疑;他們或許只因「太太沒有殺外國人」,所以未受訴究,而倘真訴究起來恐無幾個禁得起考驗。溫家寶事件引伸的兩大問題是:一、他要證明清白,但在這樣一個公信力極為缺乏的體制下,他將如何澄清?又如何可能澄清?二、溫家寶是歷來領導人中,主張政治改革最力者,而有「風雨不倒,至死方休」的豪語;但如今他竟也捲入清廉的質疑,甚至有人指他的「改革言語」只是為私行護航,則溫家寶的處境更儼然反映了中共改革的另一困境,那就是在「天下烏鴉一般黑」的質疑下,此種體制能否產生一位令人信服的改革者?
再談胡錦濤的「裸退」,一者是他自己的「高風亮節」(習近平語),再者也畢竟是大勢所趨。這顯示,未來在中共領導階層越來越不可能出現「強人」,亦即每一個高層領導將未必誰能壓倒誰;這也顯示,未來的「民主集中制」,容或「民主」可增,卻極有可能無法「集中」出一個「原則」來。相互包庇,相互牽制,相互抵消,大於相互辯證,相互責善。養癰遺患的薄熙來,與百口莫辯的溫家寶,都是這種體制下的產物。
過去,毛澤東可以整肅劉少奇、林彪,鄧小平則可以罷黜胡耀邦、趙紫陽;姑不論這些權力鬥爭的是非準據不同,但終究有人說了就算。相對而言,薄熙來要鬧到「太太殺人」才能煞住車,溫家寶捲入清廉質疑,則中央恐無人敢追究亦無人敢護航。歷史顯示,強人常用專斷獨裁來傷人;但當黨國領導人由「同儕競合」產生,成了坐轎者,由數代權貴組成的轎夫大隊共抬,則權貴轎夫們會不會操控了大轎的方向?人們要問:這樣的體制,是否愈加缺乏政治改革的動能?
中共的現行體制,可謂是「專制紅利」與「民主債務」相互沖銷的過程;「專制紅利」欲沖掉「民主債務」,「民主債務」也沖掉「專制紅利」。但是,由於黨高於法,「專制紅利」歸於黨即是不變之目標,也是必然之趨勢,非此不能維持「專政」,不能「維穩」;此一架構,沒有制衡,沒有監督,沒有自主的媒體,遂使貪污腐敗成為中共之宿命,薄熙來因「太太殺外國人」而炸鍋,但那些上上下下文火慢燉又永遠不可能被訴究的特權貪腐才是「民主債務」累積最速之處。若不改換「四個堅持/中共專政」的統治架構,恐終有「民主債務」壓倒「專制紅利」之時。
若將時間的跨距加大,在胡溫十年中,尚有第四個「三點水」,亦極具關鍵性,那就是二○一○年獲得諾貝爾獎的劉曉波。劉曉波主要只是主張中共應當「回歸憲法」而已,在劉曉波等心中,中共的「民主債務」其實原是中共自己承諾的「憲法債務」;但「專制紅利」倘是堅持中共有不必償還「憲法債務」的特權,則此種違離憲法的特權如何能跳脫貪腐?又如何奢望其清償「民主債務」?
(2012-1204 聯合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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