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 星期五

自由經濟示範區成功關鍵在人流

  經建會即將推出規劃近一年的「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據報導,該計畫將促使人流鬆綁,放寬外籍及大陸專業技術人才來台工作限制;對此,台聯立委痛批是為引進大陸白領階層大開方便之門。另行政院長陳冲曾指示研議外勞與本勞基本工資脫鉤議題,最後是否會納入示範區計畫,亦備受關切。

  「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構想,是馬政府宣示8年內加入「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TPP)所推動的先期自由化計畫。既是為加入TPP創造條件,人流、物流、金流大幅鬆綁當然是重要方向,但是,示範區因有地理位置限制,在區內與區外作不同的管理,涉及到實施的可行性及管理成本,如在區內全面實施物流及金流鬆綁,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達不到示範效果。

  相對而言,在區內外實施不同的人流管理,較具技術上可行性,但政策上卻有商榷的必要。從人力發展趨勢來看,近年台灣人才赤字問題日益擴大,各行各業人才不斷流向外國及大陸,已嚴重衝擊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因此,各界早已呼籲政府應全面放寬外籍及大陸白領專業人士來台工作,以紓解產業人才流失困境。

  然而,勞委會及部分反對人士一直以國內失業率偏高為由,強力反對大幅放寬外籍白領人士來台工作;開放大陸白領人士又涉及敏感政治問題,政府更是諱疾忌醫,不願認真面對。其實,撇開政治因素不談,鬆綁人流關鍵在做好專業及技術人才和白領勞工間的區隔,就可減少疑慮。這可以由產業主管機關、勞委會和企業界共同研商,依不同產業特性訂定專業及技術人才的引進標準和額度,以避免不肖業者藉機引進廉價白領外勞。至於引進的人才就應特別禮遇,包括其配偶子女在台依親、工作權、教育權、聘請外籍幫傭等,都應給予最大便利,才具備吸引力。

  最關鍵問題是大陸人才的引進,現行規定僅准許跨國企業在台分公司或子公司可將大陸地區負責人、經理人或專業技術人員調動來台灣;陸資投資事業負責人、經理人或專業技術人員可由符合資格的大陸人士擔任,但以2至7人為限;至於赴大陸投資的台灣母公司或台灣本土企業尚不能比照引進大陸人才。另外,上述經許可來台的大陸人才是依「專業人士」而非以「工作」名義來台,不能取得工作許可證,因而各種權利受到很大限制。

  嚴格來說,引進產業發展所需人才,不應區分外籍或大陸人才,即使因為兩岸關係特殊,也可兼顧經濟發展及國家安全,透過相對較嚴格的條件限制及總量管理,讓台灣企業也可晉用大陸人才。否則,聽任目前高階人力只去不來的發展趨勢,人才赤字問題將加速惡化,威脅台灣生存發展。另目前准許來台的跨國企業及陸資企業僱用之大陸人士,其性質就是「工作」,不能因為涉及兩岸條例95條等敏感規定,就掩耳盜鈴,不給大陸員工工作證。

  這些產業引進外籍或大陸人才遭遇到的困難,應該作全面性、通案的周全處理,若僅在示範區作小規模鬆綁,既緩不濟急,反可能加深全面性人才危機,絕不是社會期待的做法。

  另一方面,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旨在實踐自由經濟的願景,具有前瞻性、未來性,因而在僱用藍領外勞方面應更加重視國際趨勢,保護勞工的福祉及核心權益。目前全世界並無任一實施基本工資國家准許本外勞薪資脫鉤,且TPP載有「勞動合作諒解備忘錄」,禁止對外勞有歧視待遇,因此,示範區若讓本外勞薪資脫鉤,不僅徒惹爭議,且可能激化近來廣大勞工對政府的不滿。行政院傾向人流鬆綁不納入藍領勞工議題,是明智之舉,也可避免模糊計畫焦點。

(2012-1207 經濟日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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